关于锦绣天泽小区二期总承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内容变更公告
一、说明
1、现对招标文件部分内容进行澄清修改,投标人自行到冀招标全流程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相应材料。因自身原因未获取到全部完整资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原《招标文件》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原《招标文件》与本《答疑澄清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二、更正内容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内容更正为:
□不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50万元
投标保证金形式及要求:
******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原件扫描件、投标保证金基本账户出具的相关证明的原件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2、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够买的保证保险
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保证保险原件扫描件、基本账户购买凭证(须体现购买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3、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购买的担保公司保函
说明: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担保公司保函原件扫描件、基本账户购买凭证(须体现购买账户信息)原件扫描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
4、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90日历天。
注:①投标人自行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使用电子保函(险)应将保函(险)电子版文件制作于投标文件中。
②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第7小项更正为:
******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