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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陕西省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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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陕西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陕西
源发布时间: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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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及有关人员:

目前陕西省科技厅2026年度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已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及安排如下:

一、征集类别

(一)陕西省重点研发计划

1.未来新兴产业领域一般项目;

2.科技文化融合领域一般项目;

3.农业农村领域一般项目;

4.社会发展领域一般项目;

5.对外合作领域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港澳台科技合作专项和省际科技合作项目。

(二)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

1.青年项目:A类;

2.青年项目:B类;

3.青年项目:C类;

4.前沿探索项目:创新探索类和需求牵引类;

5. 面上项目;

6.实验室重点项目:实验室基础研究及应用基础研究、实验室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验室成果转化。

(三)陕西省技术创新引导计划

1.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

(四)陕西省创新能力支撑计划

1.科技创新团队项目;

2.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指南不公开公布);

3.外国专家服务项目(指南不公开公布);

4.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青年科技新星;

5.软科学研究项目;

6. 科技安全治理体系项目。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重点研发计划一般项目(未来新兴产业领域、科技文化融合领域、农业农村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对外合作领域)、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青年项目(B)、青年项目(C)、面上项目、前沿探索项目、实验室重点项目、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软科学研究项目、科技安全治理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不得出现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相关信息(包括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组成员姓名、依托单位名称、合作单位名称等),描述时可用“*”代替,否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故意泄露相关信息,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

(三)限项要求

1.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本年度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含定向委托项目)。

2.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除人才类(青年项目(A类)、青年项目(B类)、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专家服务项目、青年科技新星)以外的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在研项目为人才类的,可申报除人才类以外的其他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

3.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禁止同一项目同时申报多个不同类别科技发展计划,禁止同一个项目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相似度50%以上的项目取消申报资格。

(四)诚信要求

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五)各类科技发展计划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项目负责人应按指南要求,审慎选择拟申报的计划类别,在线填写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不得降低指南目标任务和约定要求。

(一)时间要求

1.系统填报时间:

2025年7月1日9:00至2025年8月1日17:00

2.伦理审查批件集中办理时间:

2025年7月30日9:00至2025年8月1日17:00

(二)申报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经申报单位及推荐部门(直报单位除外)逐级审核,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重大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询。

3.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专家库常年开放注册。项目申报人为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需在完成专家注册后进行项目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应及时更新个人专家库信息。

四、其他事项

1.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重点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22〕3号),对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软科学研究项目、秦创原“科学家+工程师”队伍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团队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由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团队在规定范围内根据科研实际需要自主决定使用。

3.50万以上(含50万)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亚兰(项目)/张海艳(伦理)

联系方式:2101(项目)/2610(伦理)

附件:1.项目申报指南

2.伦理审批件

3. 同行专家推荐信

科研处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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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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