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4月 29日至 2025年05月0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服务中心4楼B区,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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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广州黄埔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街道东区宏明路277号建设,主要从事压敏瓷片的生产,年产压敏银瓷片25200万个和压敏铜瓷片28800万个。
环评机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员工办公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在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前提下,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东区水质净化厂集中处理。排胶、烧结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臭气浓度)密闭收集,经“水喷淋”处理后,颗粒物、镍及其化合物、锰及其化合物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分别引至排气筒(DA001)和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涂银、烘干、擦拭和烧银工序产生的废气(TVOCs、NMHC、臭气浓度)密闭收集,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TVOC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NMHC达到《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后引至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不低于15米。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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