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4-19 04:54:11
******有限公司
唐山站、滦河站安检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SZ-******)
******有限公司唐山站,项目资金来自车站成本,资金已经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唐山站、滦河站安检外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唐山站管辖的唐山本站东西进站、滦河站南北进站处设置的安检工作点位。
安检服务内容:
(1)引导员:引导、协助进站人员以正确的方式将携带物品放置在安检仪传送带上,逐件通过安检仪检查,杜绝漏检漏查。
(2)手检员:对通过安全门报警的进站人员或可疑人员,使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人身手工检查。
(3)值机员:应熟练操作安检仪,保持设备干净整洁。熟知禁限物品的种类和范围,掌握安检仪工作原理、成像规律、判图方法,准确鉴别各类禁限物品。
(4)处置员:根据值机员的示意,有效控制需检查箱(包),查找可疑物品;发现旅客携带禁止随身携带的物品或者超过规格、数量携带限制随身携带的物品时,应当向旅客告知有关规定,并按要求处置;对查获的禁限物品,应准确登记,分类存放,码放整齐,及时移交。
(5)高铁快件:高铁快件安全检查服务。
(6)岗位设置及人数:合计81人(其中唐山站54人,滦河站27人);引导(或控流)、值机、手检、处置岗位,主要通道按1机5人,辅助通道按1机4人,特定时期二次安检等其他任务通道按1机3人。
(7)项目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试用期三个月,三个月内如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达不到甲方考核要求,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等,甲方可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3.1.1.1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备一般******公安局备案;
3.1.1.2财务要求。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或供应商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招标人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1.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三年内(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合同金额在400万及以上的项目的机场、铁路车站、地铁站等大型交通枢纽或公共设施的安检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金额页、并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1.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发生重大违法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
(5)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行贿犯罪记录: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三年内(2022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
******有限公司限制参与招标采购的;
3.1.1.5其他要求。
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1.发售时间:2025年4月19日17时00分至2025年4月25日17时00分。招标人须通过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系统进行注册、下载招标文件等操作。
5.2.汇款方式:投标人须在中国铁物电子招投标平台(******)完成注册。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通过“投标管理”完成汇款,并在国铁采购平台系统中上传缴费凭证。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或企业网银)。[发票开具:将按照“系统管理”公司信息中录入的开票信息开具标书款发票(投标人须及时更新公司信息),待开具成功后,投标人通过“投标管理”中“电票下载”自行下载标书款发票]。
5.3.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标段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6.1.投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5年5月13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3日14时00分;
6.2.递交地点:中土大厦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6号)。
6.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国铁采购平台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采 购 人:******有限公司唐山站
地 址:唐山市路北区站前路160号
邮 编:063000
联 系 人: 苏东梅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鼎兴大厦A座11层
邮 编:100073
联 系 人: 刘龙
电 话:******
传 真:010-518
电子邮件:
网 址:******/
******银行: /
账 号: /
9************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2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投标人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投标的,请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8日,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
9.3标书款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请投标人自行核对开票信息(公司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账号、地址、电话),开标前请自行在系统“投标管理-电票下载”中下载。
202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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