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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智慧城管廊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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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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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智慧城管廊段)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部水厂南线输配水主干管建设工程已由******委员会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2209-440100-04-01-25446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自筹资金100%,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范围主要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科韵路、凌岑路、华观路

2.2项目规模:在现有管廊内新建DN1000钢管7066米,DN600钢管191米,DN400钢管267米,DN1000蝶阀22台,DN600蝶阀10台,DN400闸阀12台,DN150闸阀13台,DN600电磁流量计3套,高频压力计及听水器15套,配套附属管件,具体施工内容以经评审后的施工图为准。

2.3本次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2305.935627万元。

2.4计划工期:竣工工期545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为365日历天;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4月1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发出的开工报告为准,实际施工工期根据该项目的实际要求为准)

2.5招标内容:(1)本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图纸内的施工内容,包括实施管廊内新建管道管道吊放、管材转移、管道安装、支墩安装、支墩制作、接驳、试压;管廊外基坑开挖、支护、沟槽回填、管道吊放、路面修复、临时路面修复、现状设施查探及地下管线(设施)保护、土建施工。包括工程验收、移交、耗水费代缴、工程结算、档案资料移交等施工过程管理,绘制竣工图,负责与本项目相关的沟通协调等工作。

2)本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如遇燃气、电力通信、航道、石油、地铁等重点设施,应积极协调对应的管理部门,配合开展安全评估,积极配合施工过程中的监测检测等工作,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开工前准备:①承包人应做好施工放线工作,做好地下管线会签交底。②配合编制交通疏导方案(含交通疏导流量评估),根据要求组织材料报项目所在交通管理部门审批并取得批复意见;配合道路安全评价单位根据道路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道路安全评估并出具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安全评估报告,取得本项目涉路、桥梁、隧道、地铁等权属单位的意见。③按照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要求,编制符合要求的专项施工组织方案、路面修复方案、占道宣传方案等,负责落实相关占道宣传措施,并配合报送所属道路行政管理部门,并取得项目占道挖掘申请等行政许可。④承包人负责办理本项目质量登记监督备案及并办理取得项目监管部门的开工批复.⑤项目涉及地铁、河涌、城市绿化范围的,承包人应编制专项评估及保护方案,报相应权属单位审批,完善开工前准备工作。承包人应做好各项水务质监在建工地的视频监控等信息化建设,落实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等要求,落实行政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围蔽等要求,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⑥施工前,相应施工方案需报送至管廊管理单位,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入廊施工。

(具体工作内容以经审图单位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除甲供材料外)、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采取有效措施不发生安全事故、包文明施工、包劳保、包验收、包保修。包进场施工前的场地交接;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及配合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1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或以上级别施工总承包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的要求设置。

3.1.2 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级的注册建造师

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 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1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未被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锁定,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时,拟派项目负责人将被锁定。若在评标时发现该项目负责人已被其他项目锁定,则投标人将不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1.4 专职安全员资格要求:须具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

3.1.5 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具有2021 1月 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1500万元或以上的给水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1)项目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业绩不限定工程类别或行业,规模以给水管道工程部分金额为准。

3)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类似业绩证明的信息须明确显示该业绩项目名称、中标价、规模(金额)等信息。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金额)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扫描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4)类似业绩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一并进行公示。

3.1.6 提交社保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须保证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及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必须具有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时间为:2024年11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管理中心印章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资料为准)

3.1.7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本公告附件一)内容及签署盖章与招标文件要求一致,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均必须签字,没有签字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3.1.8投标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内依法取消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具体名单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信用广州”公布的“黑名单”为准(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按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被否决。

4. 招标公告发布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41228日至20251170900,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由投标人自行下载。

4.3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

4.4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412280000

截止时间20251170900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半小时内,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5.2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1月17日09时00分

5.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开始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开始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4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5.5投标人应自行检查******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中的企业基础信息扫描件(包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相关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委员会对上述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为依据。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记的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如因投标单位资料缺失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6、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办理网上投标登记前,须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完成企业信息登记,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须是本企业信息登记中的在册人员。企业信息登记应按照******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企业信息登记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7. 疑问、异议和投诉处理

7.1关于疑问、异议、投诉的基本概念和处理程序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务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号)

7.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对于中标公示期间的投诉处理的原则为:除第一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情形且在评标过程中未被发现的,视为对中标结果没有造成实质性影响,可依法继续开展招标活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由招标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7.3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含中标候选人)被投诉且经查实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列明被禁止行为的,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在招投标过程中,投诉人投诉事项经查实不属实的恶意投诉,招标人将提请行政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进行处理,同时将记录到市水务工程企业信息库及诚信评价管理系统。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 ******/login)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9.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一路12号     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0楼

邮编:510000                          邮编:510060

联系人:何工                          联系人:方工、杨工

电话:020-87159014                    电话:******、020-******

传真:     /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招标监管部门******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2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9楼

20241227


附件一:

投标人声明

 

******水务局、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3)为本项目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建设、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11)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22〕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办公室关于广州市建设领域工程项目全面实施农民工工资总包代************有限公司农民工工资纠纷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试行)》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十二、本公司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政府投资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建筑业结对帮扶等活动(市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参照执行)。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法定代表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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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4-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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