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新港西分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09月 23日至 2025年09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8楼,邮编:510000
联系电话:020-******
传 真: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有限公司新港西分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街道新港西路184号102商铺
建设单位
******有限公司新港西分公司
项目概况
******有限公司新港西分公司建设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84号102商铺,项目租用一楼商铺作为经营场所,一层占地面积为75平方米,阁楼建筑面积为5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25平方米。项目主要经营范围为宠物美容、宠物疾病预防、诊疗、治疗(包括三腔手术:颅腔、腹腔以及胸腔手术)和绝育手术,门诊最大接诊量为1825只/年(其中住院手术量为50只/年),美容洗澡最大接待量为730只/年,寄养最大量为100只/年。本项目主要接收犬类、猫类诊疗,不接收传染性瘟疫病动物,主要设置诊室、手术室、化验室、药房、住院区、寄养区、美容区等。
环评机构
******有限公司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动物自身、宠物粪便尿液、医疗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产生的臭气(经管道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密闭设计。(2)废水:医疗废水经臭氧消毒处理设备消毒后;美容洗浴废水经格栅过滤处理后;与职工和顾客生活污水、宠物笼及排泄盒清洗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合并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3)宠物叫声、工作人员及顾客的生活噪声、医疗设备、空调机组及风机等噪声源采取墙体隔声、减振等措施处理。(4)加强固体废物存储、处置管理。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要求设置危险废物存储区,并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受理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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