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陆港经开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新建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 2025-09-03
采购合同编号:怀财采计******0
采购人******服务中心 (甲方)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乙方)
使用方(全称):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 (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合同名称:国际陆港经开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新建工程合同
2、采购项目名称:国际陆港经开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新建工程
3、采购计划编号:怀财采计******0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负责人:申跃珍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20元
大写: 壹佰贰拾伍万柒仟肆佰伍拾玖元贰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 国际陆港经开区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系统新建工程 | 详见招标文件 | / | 1 | 项 | ******.20元 |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 遵循“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财务要求开具相应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再支付合同款。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30%,即377238.00元;项目完工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40%,即502984.00元;项目验收合格后30天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27%,即339514.00;项目质保满一年后3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的金额,即37723.20元。
三、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5年9月2日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30天内完成
质量保证期: 项目验收之日起质保1年
四、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法院提起诉讼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捌 份,采购人执叁 份,供应商执 贰 份,使用方执 贰 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执 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9月2日
八、合同主体
甲 ******服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舒巍华
委托代理人:/
传 真: /
地 址:怀化市神龙北路南侧
乙 ******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建华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地 址:怀化市鹤城区人民南路48号
******有限公司怀化市鹤城支行
开户账号: ************267
丙 方:(公章) ******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四大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米梁
电 话: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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