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南·固安高新区供热管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澄清公告
一.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编列内容中(二)评审打分资料,1.类似业绩下注:投标人附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而在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3.5.2条“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 ”附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第一节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编列内容中(二)评审打分资料,2.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作为证明材料。而在第二节 投标人须知3.5.4条“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附立项批复、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 图审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
现做出如下澄清,业绩均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2.1”中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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