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医院多光谱皮肤镜图像处理工作站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N2025-35-1877)招标文件作如下答疑:
1、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详细评审标准“所投产品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所投产品技
术参数及要
求响应情况
34分
1.标注“▲”的技术参数,每有一项不满足的扣8分,本项满分24分,扣完为止。
2.未标注“▲”的技术参数为基础指标项,全部满足得10分,有1条或2条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得5分,超过2条未响应(或负偏离)的不得分。
重要参数(标记“▲”的技术参数)负偏离超过2项的,第1小项不得分;全部参数负偏离超过5项的,此项技术参数及要求响应情况不得分。
注:1、如某项标识中包含多条技术参数或要求,则该项标识所含内容均需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2、以技术规格偏离表和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响应情况为准;标注“★”的条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类型,则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类型,则以技术支持资料作为评审依据,技术支持资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CMA”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现更正为:
2、以技术规格偏离表和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未标注“▲”的技术参数响应情况以技术规格偏离表中的响应情况为准;标注“▲”的条款,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证明材料类型,则以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为准,如未明确证明材料的类型,则以技术支持资料作为评审依据,技术支持资料包括:医疗器械注册证、具有“CMA”标识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扫描件、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检测或检验报告、技术彩页、技术白皮书、官网截图等,提供其中之一即可。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答疑澄清。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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