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编号:SDGP************00022
1.2 交易进场编号:FC-ZC-******-01
1.3项目名称: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2025年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维护项目
1.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5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总预算价为50万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一个标包。
1.7服务期限: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到期后,在采购需求相对固定、价格变化幅度较小,且年度预算能够保障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与供应商续签合同,最多续签两年。)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4分公司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提供由总公司出具的授权书,总公司只能授权一家分公司参与本项目,总公司与所有分公司之间,只允许一家投标。授权书中应明确分公司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所能代表总公司行使的权利、义务及相关资质的使用。总公司与分公司皆上传投标文件的,以及二家以上分公司上传投标文件的,皆为无效标书。
2.5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转发的《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鲁财采【2022】12号文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公告时间:2025年 4 月 17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2下载地点: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磋商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 (企业)”) 。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
电子交易平台” 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磋商文件。
投标人获取采购文件前,同步查看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及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保完全一致。
方式: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 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
******/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移动 CA 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答疑/变更公告) 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为2025年 4 月 29 日9时 00 分(北京时间) 。
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首页 →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 CA
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和安装操作说明》、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精细化服务→政府采购→我是供应商
(******:8081/fwzq/011002/******2/service_constructi
on4.html)下载查看。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6.2公告媒体: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6.3合同融资政策:为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功能,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以及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采购人支持本项目成交、中标供应商通过“ 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与履约保函服务平台” 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有需求的供应商可登录“ https∶//******/” 了解相关政策。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7.1 采购单位:******改革局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32号
联系方式:******
7.2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肥城市龙山路42号
电 话:******
八、质疑与投诉
8.1线上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 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 在满足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2线上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质疑与投诉”章节有
关要求;线上与书面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 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3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8.4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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