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现对松滋市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加固工程拆迁区域堤防生态环境提升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公告2.1项目概况建设规模中“演市镇”修改为“涴市镇”。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第1点和“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第2点所要求的“按照松政办函[2019]374号文件要求,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提交项目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外地企业到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证明,并报我市劳动监察部门审查核实后出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已经开具过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的,无须再次出具,其证明上注明了其他项目名称、次数及证明有效期的在本项目使用都有效。注意:请将《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彩色扫描件置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未提供本证明将被否决投标人资格。”删除以上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本澄清修改通知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内容,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特此说明。
招标人:松滋市堤防管理站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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