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及需求
1.概述
为推进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改变公务出行方式,降低公务交强通运行成本,有效保障公车改革后的公务出行,邀请信誉好、服务优、实力的社会化汽车租赁服务公司,为如东县市场监管系统提供社会化车辆租赁服务,用于集中出行、会议用车、考察调研、抽样检测、公务接待、应急公务、招才引智、招商引资等。
二、服务范围
******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提供如东县内以及县外公务出行服务,补充机关、分局(县平台不能保障情况下)和下属事业单位公务出行用车需求不足。特殊情况除外。
三、具体要求
1.满足采购公告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规定。
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四、车型、车险及司勤人员要求
(一)车型要求
1.汽车租赁应符合现行的公务车辆配备标准,租赁轿车(越野车)裸车价不低于12万(含)、排量不低于1.6(含增压)、轴距不小于2.65米(含),以行政版车型为主;租赁商务车裸车价不低于16万(含)、排量不低于1.9(含增压)、轴距不小于2.85米(含),以行政版车型为主。鼓励汽车租赁供应商选择国产汽车,各类自主品牌及新能源车辆。
2.以市场通用车型为下限,鼓励汽车租赁供应商选择各类国产自主品牌及LPG、LNG、CNG等清洁能源客车。
3.供应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须确保车辆清洁卫生、无异味为原则,车辆内外不得出现任何商业性广告。
4. 中标供应商提供租赁的车辆,车管所首次注册登记时车龄应当在8年内,行驶里程未达到30万千米;每年备案登记的车辆如出现满8年(含)以上,行驶里程达到30万千米(含)以上任意一项的须强制退出。
(二)车险要求
租赁服务车辆保险除参照营运车辆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足额投保外,应额外为租赁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00万/人、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必须按保额上限足额投保。
承担险种 | 保险金额 | 备注 |
第三者责任保险 | ≥100万 | 不计免赔 |
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 | ≥100万 | 每人(座)责任 |
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及损失与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无关,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三)司勤人员要求
1.租赁服务公司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驾龄,且经公安部门审核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无其他犯罪记录及违法乱纪行为;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2.租赁服务公司驾驶员须作风严谨、态度和谐、工作勤恳、诚实可亲;仪容端庄大方,租赁期间着正装整洁得体,严禁着穿松散衣服,佩戴首饰,留长发、染发、纹身。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
3.提供有效劳务合同或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男性,如东户籍,高中以上学历。
5.不得提供被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辞退、开除的及有其他不适宜聘用情形的司勤人员。
(四)车辆、驾驶员定期备案机制
供应商所提供的租赁车辆及驾驶员须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报备。备案时须提供证明公司资质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及复印件(如:登记证、行驶证、保险单据),驾驶人员须提供符合规定的原件及复印件,车辆信息化(GPS)管理账号及密码。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备手续的,应取消其中标资质。
符合要求的中标租赁企业车辆须安装车载定位设备,并保持设备正常运行,严禁人为关闭或破坏设备,导致设备无法正常运行,导致用车轨迹无迹可查。车载定位设备数据须能与县车管平台系统无缝对接,未按要求安装车载定位设备的车辆,不得为各租车单位提供用车服务。租车单位应督促中标租赁企业做好该项工作。
设备具体要求为:车载定位设备北斗卫星信号,支持正偏离北斗+GPS信号模块,通讯协议:部标808。
①本地部署,GPS接收端、数据库直接安装至县车管平台GPS数据服务器上,提供完整数据库读写权限、接口权限。
②异地接入部署,提供完整数据库读写权限,开放全部API接口(包括位置、时间、事件等)。
(五)管理及考核
******管理局的各项制度及考核办法。
2.租赁服务公司驾驶员在租赁期间需******管理局驾驶员管理办法并纳入管理考核,服务期间须签署保密协议。
五、租赁模式及报价要求
(一)租赁模式
1.车辆使用范围为南通市内和南通市外。
2.汽车租赁服务收费按照如东县县级党群机关公务用车收费标准模式执行。
3.必须确保每年6-9月、12-2月车内温度舒适。
4.驾驶员差旅费用,按照县财政规定的差旅费用标准为上限按实支付,随租赁车辆费用一并结算。
5.汽车租赁服务控制价
(1)时租服务
小、中型车辆租赁控制价 | ||||||
车型 | 座位 | 起租价格 | 里程费 (元/公里) | 时长费(元/分钟) | ||
小型轿车 | 5座 | 不足30公里 按30公里结 算 | 2.40 | 南通市内 0.20 | 南通市外 0.15 | |
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汽油 | 2.90 | |||
柴油 | 2.70 | |||||
新能源车收费标准(含代驾服务、如东县内) | ||||||
车型 | 座位 | 里程费(元/公里) | 时长费(元/分钟) | |||
小型轿车 | 5座 | 1.60 | 0.20 | |||
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2.10 | ||||
新能源车收费标准(不含代驾服务、如东县内) | ||||||
车型 | 座位 | 使用费(元/小时) | ||||
小型轿车 | 5座 | 6.00 | ||||
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9.00 | ||||
起租价格 | 小轿车、小型普通客车、中型客车的起租价格统一调整为行驶里程 不足30公里按30公里结算,时长费按实收取。 | |||||
时长费 | 计价周期为从到达发车地点开始计价至返回发车地点结束计价。 | |||||
新能源汽车 | 本收费标准中所指新能源汽车是指电力驱动的汽车能源系统变革, 其对应的产品为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动汽车(工信部联通装[2020)159号)。 | |||||
燃油费 过路过桥费 | 收费标准中均包含燃油费和过路过桥费 。 | |||||
约车取消费 | 用车单位需解除当次约车的,应在的定时间前1小时告知租赁单位, 未接要求提前告知的,或乘车人在驾驶员到达后才取消的、贵支付 约车取消费100元/次,大型客车一旦完成调度后一般不得随意取消, 如需取消,需支付相应车型基本使用费。 |
(2)日租包车服务
小中型车辆(非新能源、如东范围内、含代驾服务)包车服务收费标准 | |||||
车型 | 座位 | 半天(4小时,50公里) (元/半天) | 全天(8小时,100公里) (元/天) | ||
小型轿车 | 5座 | 120. 00 | 240. 00 | ||
小型普通客车 | 6-9座 | 汽油 | 160. 00 | 汽油 | 320.00 |
荣油 | 150. 00 | 染油 | 300. 00 | ||
荣油 | 190. 00 | 荣油 | 380. 00 | ||
说明事项 | 1. 半天包车服务(4小时,50公里): (1) 里程超:用车时长≤4 小时、实际行驶里程50≤80公里,超过 部分按照实际里程X对应车型里程费结算。 (2) 时长超:实际行驶里程≤50公里,实际用车时间4小时≤6小时, 超过部分按照实际时长X对应车型时长费(南通市内)结算。 2. 全天包车服务(8小时,100公里): (1) 里程超:用车时长≤8小时,实际行驶里程100≤130公里、超过部分按照实际里程X对应车型里程费结算。 (2)时长超:实际行驶里程≤100公里,实际用车时间8小时≤10小 时,超过部分按照实际时长X对应车型时长费(南通市内)结算。 |
六、报价要求
1.以上价格为各类车型租赁车辆服务价格上限,各供应商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报出统一折扣率。
2.实际租车价格=各类车型按照租赁车辆服务价格上限计算总金额*统一折扣率。
3.各供应商应考虑租赁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租赁服务期限内单价不变。租赁服务期限内,交通违章、事故车辆出险及其他一切不可预见的损失及责任由供应商负责。
七、汽车租赁服务质量及售后服务要求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国家和相关地区汽车租赁及客运行业各项管理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合法经营,按章办事,诚实守信。
2.中标供应商如公司不在如东,应在如东县设立驻地服务点,按要求投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应运营车辆,具备保障公务出行条件。
3.中标供应商须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经营制度和措施;驾驶员聘用及培训管理规范,提供租赁服务的驾驶员须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且经公安部门审核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等,无其他犯罪记录及违法乱纪行为;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文明上岗,诚信守时,作风正派,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保密意识等;所有提供租赁服务的车辆必须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并建立车辆动态监管平台,提供数据接口或管理账号。
4.提供全天候24小时服务,临时租车县内20分钟以内到达租车单位;供应商承诺设置24小时救援值班电话,有条件的应提供网上订单受理、车辆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功能。必须建立救援登记制度,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提供应具备应急救援能力。
5.按GB/T 18344-2001的规定及原车使用说明书规定,定程(时)进行日常维护。在租赁车辆达到规定的里程或时限需要技术维护保养时,及时进行有效维护并即时提供替换车。
6.供应商在基本服务质量要求外,应就车辆的卫生保洁、服务创新、服务质量标准化、应急方案、服务监督、重大活动保障等方面提出服务承诺。
7.租赁服务车辆保险按照营运车辆的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足额投保外,应额外为租赁车辆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车上人员责任险(乘客)100万/人、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且必须按保额上限足额投保。在租赁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等一切损失及责任与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无关,由供应商全权负责。
******服务中心运行补充保障的社会化租赁方案中的各项要求和相关的考核细则;积极接受项目履约监督及现场检查。车辆租赁运行中接到使用人差评投诉10次(含10次)至30次(不含30次)的,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00元/次;差评投诉30次(含30次)至50次(不含50次)的,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600元/次。合同期间出现50次(含)差评的,取消该公司租赁服务资格。
八、服务期限
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九、验收及付款方式
1.验收:项目完成后由采购人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签发验收单。如供需双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本项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有权鉴定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结果为准。
2.付款方式:每月用车结束后,车辆租金按中标价结算,其他费用实报实销。所有费用由租车公司按次统一开票,不另收费用。
3.入围供应商凭采购合同、验收单(经验收合格)及正式发票按规定进行资金结算。
4.租赁期间,出租方负责车辆的正常保养、修理与损坏零部件更换,并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
5.租赁期间,车辆如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违规、交通违法及肇事行为,如出租方提供司机代驾,车辆损失、车内承租方人员人身安全及经济损失等均由供应商承担;如出租方未提供司机代驾,则承租方应积极协助出租方办理保险索赔事宜,并承担保险赔付以外的其他损失。
十、其他要求
对于年度考核或满意度调查达到优秀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并报相关部门批准后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可续约二年,但须一年一签,具体以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为准(一年合同期届满前45天由采购人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未收到书面通知的,原一年期服务合同期满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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