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污水处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医院医疗综合楼项目已由 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以通行审批【2021】35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医院 ,集中建设实施单位为******有限公司,总包单位为 ******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为 ******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医院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通市通州区通扬北路******医院北院西侧地块。
2.1.2建设规模:合同估算价约人民币1250万元,医疗污水设计处理水量为1500吨/日。
2.1.3工期要求: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为准。
2.1.4质量要求: 合格。
2.2招标范围: 污水处理工程施工,包含但不限于消毒池、沉淀池、应急池、污泥池、调节池、接触氧化池、水解酸化池等地下及地上构筑物、污水处理设备安装、废气处理及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同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特别提醒: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3)拟派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单位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3.3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
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900吨/日及以上规模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或完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日期为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规模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包括联合体业绩及设备采购含安装工程(纯设备采购或供货的,不含安装的不予认可)。
3.4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仅限2家,牵头人需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或“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04月14日09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 |
******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 址 |
******医院(北院)对面中建八局项目部 |
地 址 |
南通市人民中路95号纺织大厦14楼 |
联系人 |
张熠 |
联系人 |
张爱霞 |
电 话 |
****** |
电 话 |
0513-******,****** |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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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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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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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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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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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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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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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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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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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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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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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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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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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①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②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③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特别提醒: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规定,自2022 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本工程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必须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件要求执行。②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江苏省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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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②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 ③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提供资料:①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或②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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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企业承担过900吨/日及以上规模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或完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日期为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规模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包括联合体业绩及设备采购含安装工程(纯设备采购或供货不含安装的不予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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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监管结果 |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处于合格状态。 招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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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 |
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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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材料技术及规格响应性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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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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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提供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如有授权)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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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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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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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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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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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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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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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2项规定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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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3.3.6条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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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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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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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标(暗标):16分 业绩:2分 投标报价:8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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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1) |
技术标(16分)(暗标) |
******委员会按下列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审。 2、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4项篇幅扣分)。 4、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5、本项目技术标采用暗标,正文部分页面尺寸一律采用A4格式,无需制作封面。①施工组织设计正文(含标题)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②表格中所用文字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黑色);③不得设置页码、页眉、页脚;技术标文件、内容均不得出现现场照片、彩色文字等;④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等能体现投标单位信息的提示性徽标、文字、语句及其他特殊标记。如评标时发现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编制的,按无效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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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因素 |
页数要求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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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此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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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组织设计 |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
≤5页 |
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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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
≤10页 |
0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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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
≤15页 |
0 |
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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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
≤10页 |
0 |
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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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深基坑施工方案、污水设备的安装调试,紧急故障处理预案等) |
≤28页 |
0 |
4.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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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2) |
业绩(2分) |
自2020年03月0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担任过1200吨/日及以上规模的医疗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每有1个得1分,最多得2分。 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1)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或完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须至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2)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或完工)验收日期为准。规模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规模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3)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4)业绩包括联合体业绩及设备采购含安装工程(纯设备采购或供货的,不含安装的不予认可)。 (5)可与资格审查业绩重复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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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3)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五; ?开标时招标人代表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方法二;□方法三;□方法四;□方法五;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方法一:K值取值范围: 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二:K1值取值范围:95%、96%、97%、98% ,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Q1值取值范围:65%、70%、75%、80%、85%,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K2取值为: 88% ;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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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得分计算(82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82分,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扣 0.6 分,每高1%扣 0.9 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分计算过程中的偏差率和分值计算结果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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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中所需投标人提供的可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一律经南通市备案的企业诚信库导入投标文件中的相应模块作为评审依据,否则在评标时评委会将不予认可。无需在诚信库备案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将其清晰扫描并直接上传于投标文件中的其他材料中,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扫描模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尚未在南通市办理企业诚信库备案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之前尽快办理。 开标时特别说明: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开标当日,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及相应的配套硬件设备(摄像头、话筒、麦克风等),完成远程解密、评标办法与系数抽取、文件传输、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具体内容和规定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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