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2025年监测类生产耗材采购项目
比选公告
比 选 人: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
******有限公司现就2025年监测类生产耗材采购项目进行邀请比选,现邀请符合资格的参选人参加比选,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5年监测类生产耗材采购项目
二、比选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 ******
城轨采购网注册加盟:****** 城轨采购网系统技术支持:******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异议受理联系人:王工、许工
异议受理电话:******/020-******
异议受理邮箱:******
三、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有限公司2025年监测类生产耗材采购项目
项目开展地点:广州市
项目规模:自项目中选采购工作完成12个月内,保质保量根据清单及我院实际需求提供各种监测类生产耗材。
2、比选范围
(1)标段划分:
******有限公司2025年监测类生产耗材采购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比选内容
采购内容包括生产现场作业所需的各类生产耗材,具体清单详见比选文件。
(3)比选限价
******有限公司2025年监测类生产耗材采购项目比选上限价为220.701155万元(含税),其中不含税比选上限价为195.310757万元,不含税比选下限价为156.284467万元。以上均为暂定价,最终总价按照我院核定的实际采购耗材数量乘以中标单价结算。各单项耗材报价及总价超过上限价或低于下限价的视为无效标。
四、本项目通过城轨采购网开展,参选人登记前须在城轨采购网(******)完成注册并加盟(具体详见城轨采购网注册及加盟相关指引)。
五、比选文件获取地点:城轨采购网(网址******)。
六、参选人资格要求
(一)参选人须是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同时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且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参选人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打印并加盖公章的企业基础信息页面内容,内容须涵盖企业营业执照信息(含注册资金);
******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有其他失信行为。以评标当天在 “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失信主体信息包括: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
(四)参选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要求:无。
(五)参选人没有串通参与投标行为。如不同参选人的比选响应文件用同一电子设备(如MAC地址相同)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的,视为串通参与投标行为之一。
(六)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其他要求:
1、参选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参选申请人声明》作为参选人资格要求之一,此《参选申请人声明》应同时作为比选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的组成部分。
2、参选人参与比选的意思表达清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参选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参选人承诺函中供货周期不得超过3个自然日。
4、参选人营业范围须包括“五金产品批发、零售、制造、金属工具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等同类内容。
七、比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5年3月18日17时30分至2025年3月26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城轨采购网网站(******/)下载电子比选文件。
(一)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比选失败的情况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或通过初步评审的参选不足2名时为比选失败。比选人分析比选失败原因,修正比选方案,重新组织比选。
2******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八、比选响应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请各参选人按要求于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前将******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其他递交方式无效。逾期寄送/送达的比选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许工。
联系方式:******
******街道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15楼企业管理部
比选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30。
九、参选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比选公告及比选文件内容有投诉的,向比选人书面提出。
******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联系人:许工、王工
电话:******/020-******
邮箱:******
地址:******街道云城北二路129号地铁设计大厦15楼企业管理部。
十、本公告在城轨采购网(网址:******)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城轨采购网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城轨采购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