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装饰装修工程(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装饰装修工程
招标项目编号: 2025DFAGZ00352/JG2025-01-0191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5年2月21日
开标日期:2025年3月17日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综合交通中心装饰装修工程定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排名不分先后,按单位名称汉字笔画排序):
******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16层01、02、03单元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仟贰佰零捌万贰仟叁佰零叁元叁角伍分(******.35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7楼A座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仟壹佰玖拾万捌仟陆佰壹拾壹元壹角捌分(******.18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有限公司联合体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16号中建文化城二期办公楼1单元17层、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尚路99号
投标报价:人民币柒仟叁佰零伍万肆仟玖佰捌拾贰元捌角贰分(******.82元)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招标人名称: ******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新桥国际机场
联系人:张勃
联系方式:0551-******
招标代理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集团大厦
项目负责人:祁晨
联系电话:******
公示期:自2025年3月18日至2025年3月21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办公室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1-******。
若投标人对异议******管理局督查处提出投诉,联系人:袁工,联系电话:0551-******;联系人:常工,联系电话:0551-******。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8日